为贯彻落实《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的意见》(川委厅〔2017〕66号),根据《省委组织部、省委编办、省教育厅、省人社厅关于印发<深度贫困县紧缺专业大学生免费定向培养管理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川组通〔2018〕20号)等文件精神,现将2018年深度贫困县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的报考条件、录取方式、就业安排、履约管理等规定告知如下,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,积极踊跃填报高、中考志愿。
一、本科免费定向计划
1.报名条件:凡具有深度贫困县连续3年以上户籍,符合我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均可报考,若生源不足时,全省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。
2.招录方式:按单设批次、单独录取的方式,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。第一轮志愿限实施区域内本县合格考生填报。投档时,在本科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,根据考生投档成绩,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。若未完成计划,则逐步扩大面向45个深度贫困县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,每轮普通类专业投档中,若生源不足,均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降分投档。
二、高职(专科)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计划
(一)公办高职(专科)计划
1.报考条件:凡具有深度贫困县连续3年以上户籍,符合我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均可报考,医学专科生免费定向培养的生源范围待省卫生计生委确定。
2.招录方式:按单设批次、单独录取的方式,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。第一轮志愿限实施区域内本县合格考生填报。投档时,在专科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,根据考生投档成绩,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。若未完成计划,则面向45个深度贫困县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。医学专科生免费定向培养招录方式采取对口招生方式,具体实施办法待省卫生计生委确定。
(二)五年制高职贯通免费定向计划
1.报考条件:凡具有深度贫困县连续3年以上户籍,符合“9+3”报考条件且参加2018年中考,中考成绩达到我州2018年五年高职控制分数线的应、往届初中毕业生。
2.招录方式:实行单独批次、单独划线、单独录取。按照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、单独录取。
(三)“9+3”高职单招免费定向培养计划
1.报考条件:正住户口在深度贫困县的“9+3”应、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。
2.招录方式:在现行“9+3”高职单招方式的基础上,实行“单列计划、单独命题、单独考试、单独录取”,报名和考试在普通类“9+3”高职单招报名考试之前,按照成绩择优录取。
三、签订培养协议
招生录取后,由定向培养院校、定向培养学生(未满18周岁的含法定监护人)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、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,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签订四方协议,明确各自权利义务、违约责任及处理等。拒绝签订协议的考生,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。
四、就业安排
(一)就业原则
大学本科生毕业后须到深度贫困县事业单位定向上岗,高职(专科)和毕业后须到深度贫困县企事业单位和基层一线定向就业,服务期不得少于6年。
(二)就业岗位
本科专项计划、普通专科单列计划(含公办高职院校单列计划招生、省属医学院校对口招生)定向到事业单位上岗的毕业生,由县级主管部门和聘用单位按规定办理考核招聘手续、签订聘用合同、核定事业编制;五年中高职贯通培养方式、“9+3”高职单招方式取得专科学历的毕业生,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推荐到基层一线就业,不占事业编制。其中。推荐到企业就业的,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,按照《劳动法》《劳动合同法》管理;推荐到基层一线就业的,由县级相关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、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;各县可根据工作需要,在每年事业人员招聘考试中,拿出一定比例面向该部分人员招考。
五年中高职贯通培养方式、“9+3”高职单招方式取得专科学历的师范毕业生,仍按我省有关免费师范生就业规定执行。
五、履约管理
学生在校期间予以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的,毕业时未按规定取得相应学历、学位或职业资格证书的,毕业后未按要求按时报到上岗的,均视为违约,深度贫困县不再安排和推存就业。其违约行为纳入个人诚信记录,装入个人档案,5年内参加省内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各种公开招录(聘)用考核视为不合格,单位不得予以聘用;其免缴的学费、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须一次性全额退还并缴纳相应违约金,相关标准和程序参照免费师范生和医学生有关规定执行。已就业毕业生在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内,可在本县县域内相应层次、类型的单位间流动,其他地区和上级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。深度贫困县定向培养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,学籍和退役复学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,复学完成学业后定向就业仍按原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有关约定办理。